一、固定资产管理规定
1、校友会的固定资产,由校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。
2、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,做到实物和账表记录相符,核算资料准确。对固定资产遗失、损坏的,要查明原因,明确责任,做出适当处理。
3、购置固定资产,必须有经批准的购置计划。
4、购置的固定资产报销时按财务制度审批程序进行。
二、公文及合同的管理规定
1、以校友会名义向外发送的正式文件需经秘书长审阅,会长签发。
2、以校友会名义对内、对外签定的合同,统一由校友会办公室负责办理,并在办理完毕后将原件分类存档,以便随时备查。
三、印章使用的管理
1、校友会印章包括公章、财务专用章、合同章等。公章由校友会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。
2、保管人员必须坚守职责,未经领导批准,不得将印章带出办公室,不得私用,不得委托他人代管。
3、保持印章使用的严肃性。各类印章只限使用在正式公文、函件上,严禁在空白介绍信上盖章。印章使用必须做到用章登记。